第067章
嘣地一声,扫帚都断了,黎俏珊重重地倒在地上,脑袋上汩汩流出血。
我怕极了,连连后退,垂着头直往外冲。
十三层的台阶,只有十三层,此刻却冰冷又漫长。
不知道跌倒多少次,左膝盖破了皮,手肘也流着血,我只顾着一直逃。
我不知道她是不是死了,出了这么大的事,我却没出息的逃跑。
我一直没出息,没勇气,面对任何事我都只会逃跑,现在如此,两年前也是如此。
高三那年,我十八岁,所有同学都在备战高考,就我无心读书。
因为秦念考上了北京的大学。
他离开时问了我电话号码。
我兴奋地撕下便利贴,小心翼翼地,在粉红色的便利贴上用黑色的墨水笔,一笔一划地写着我的手机号码。
十一位数的阿拉伯数字,我却反反复复写了很多次。
我一直等他的电话,一秒一秒地等。
夏去秋来,初次遇见的桃花林,桃花早已凋谢,绿油油的叶子变黄,落了一地,直到冬天的积雪融化将枯叶泡得腐烂,入土为泥,我都没有等到他的电话。
我整个人像沙一样,全散了,和谁都不说话,就一个人关在屋子里写写画画。
白色的纸,黑色的字,全是他的名字。
“你疯了吗,秦念有什么好,让你要死要活的!”妈妈把满桌子的纸撕的粉碎。
“秦念好不好和你们有屁的关系,我喜欢他的理由用不着你们出!”我没疯,只是严重的抑郁症。
看着漫天的纸片,我觉得是外面的雪下到屋子里了。
我跑到屋子外面,看着漫天纷扬的雪花,真是下到屋子里了,和那些纸片一样冷。
我割开了自己的动脉,看着血往外涌,混在一地雪水里,脏兮兮的,被萧寒意抱去医院我都没有哭。
爸爸把我的脸打歪了,和我脱离父女关系,我都一直在笑。
手腕留了一条长长的疤痕,像死了的蜈蚣爬在那里,怎么也去不掉。
这就是秦念留给我的。
秦念是没什么好,可我就是喜欢他。
为什么死心塌地?
从小到大,我没喜欢过什么人,也没人喜欢我,我爸爸都不喜欢我。
秦念,是我第一个喜欢上的人。
两年里我天天给他写信,多数时候我就像自己和自己说话的傻子。
因为他从来不回信,看都不多看我一眼。
这样,我也欢喜。
起码他会看,有个人,终于可以听我说话了。
在这之前,我没有勇敢过,没有微笑过,没有对谁敞开过心扉,我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
爱到可以为他去死,只因为秦念有一双琥珀色的眼睛,倒影着云意,只有在那双眼睛里,我才能找到自己微笑的影子。
那样长达11年的寂寞……
我是病态的,秦念就是我的药。
如同沙漠里快渴死的人,一杯水比金子重要。
没尽力过生命枯竭的人,不会懂。
对生命的绝望,年少叛逆的膨胀,让我义无反顾地离家出走。
北方的春天潮湿寒冷,让人呼吸困难。
路面的积水灌进鞋子里,我的脚起了冻疮,肿在在鞋子里似乎随时都能淤出肉来,又疼又痒,我穿着单薄的白色绒毛大衣,坐在街道上脱了鞋子去挠。
脚面一次次被挠破流血,我手腕上那丑陋的疤痕就像横在心里。
看起来结痂,分明早就不痛了,底下却还流着脓。
我想,这伤疤再也不会好了。
毕竟我如何努力,手指终究伸不进心里,我救不了自己,还能毁了自己。
走投无路的时候,阮七出现了。
“如果你不介意,可以来我们乐队做主唱。你的声音很好听。”
BLACK——阮七的乐队有一个很酷的名字,他是主音吉他手。
我那时候年纪小,没社会经验,很容易相信人。
阮七不仅给我钱,还热情地帮我找房子住,我就觉得他是个好人。
乐队共有六个人,我们住在城市边缘破旧的小屋,生活拮据,每天很辛苦跑场演出赚来的钱根本不够维持花销,阮七介绍我去酒吧又打了一份工。
穿着暴/露地站在高台上跳艳/舞,台下的男人色迷迷地眼神,我真受不了。
可我没办法,真的没办法,只能硬着头皮去做那些风骚的动作,慢慢地我变得麻木,即使做出再诱/惑的动作,我都没感觉了,活得像具行尸走肉。
但我别无出路。
我没脸回家,这条路是我自己选的。
我毁了自己就只能一直毁下去。
好几次被无良的客人灌倒差点失/身,好在阮七及时出现。
他救了我,照顾我,我很感激他。
一天晚上演出完,阮七说他有个朋友,很喜欢我的歌,觉得我舞跳的好,要介绍给我认识。
我简单的认为,如果能有人赏识,乐队演出费会多,我就不用跳艳/舞,于是就傻乎乎跟去了。
酒吧的一个小包厢里,一个四十多岁的女人浓妆艳抹,面容和善,她一见我就上下打量。
“小姑娘真不错,怪不得五爷亲点你。”
亲点是什么意思?我隐约有不好的预感,手心一直出汗。
她拉着我坐在一边,递给我一杯饮料,我没敢喝。
她一下就看出我的担忧,又递来一杯水:“别紧张,我不是坏人。”
我那时候傻透了,不知道人心险恶,人家给水就喝,喝了一口就觉得浑身发软。
“十三,你都会什么?”
她拉着我的手,滚烫的温度似乎要把我的皮肤灼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