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房中的刑警队长《1》
一般情况下,看守所里只有两种人,除了牢犯就是警察,不是警察就是牢犯,泾渭分明。可少年号里有一位的身份却与众不同,截止到目前为止,偏偏他既是牢犯又是警察。押在号里,失去自由,也得接受随时的提讯,提讯时也得戴上“捧子”,一张逮捕证早撂到那了,一审都已经开过庭了,由此证明他是一位牢犯无疑。而在进看守所以前他就是位头戴大壳帽的警察。严格地说,现在他也还应该算是警察。因为据他自己说,他目前还没有定案,公安局还照样每月发放他的薪水。而且他关在这里似乎应该算是“公假”,绩效和补贴一样都不能少。那公安局人力部门的花名册上自然他还是警察的一员。.
警察,按照常规理应是牢犯囚徒这些人的天然对立面,我们这些在看守所里的人除个别经济类人员由检察院直接办理的以外,全都是被警察抓进来的。可世事难料,令人没有想到的是,这次是检察院直接抓了警察,并且还不是一般的警察,而是一位他们之中最容易把别人抓进看守所的重量级人物——刑警队长。
他现任少年号甲六监号的号长,号里人都仍然“官”称“刘队”。
监管场所里多年来也留下一条潜规则,虽然人都在牢房里面了,但相互称呼还以各人以前在社会上的主称谓为准,特别是对那些有官衔的人,必以其最高职务称之。这也体现了牢里人对个人历史的尊重和敬畏。刘队进来以前担任着某公安分局的刑警队长,所以照样被称为刘队。少年号有一位前任号长卢处,也是因为被捕前当过处长,卢处之名也是这条规则被叫响的。官衔不可能人人都有,但尊重历史是号里称谓法的基本原则。没有官衔那就以该人在外面的主称谓为准。按照这种原则,号里现在还有老舅、二头(京东一带方言,即“小二”的意思)等等。
关于称谓法,据说同是监管场所的监狱和看守所有很大的不同。看守所里关押的叫犯罪嫌疑人,也就是“仅有”作奸犯科的嫌疑,还没最后判决有罪,还不是货真价实的罪犯,时刻有解除嫌疑还其本来面目的情况出现。真到那时人家队长还是队长,处长还是处长。没准赶上有事,还得借重人家呢。就是没叫过“张犯”、“李犯”,管人家叫过“老张”、“老李”的,现在再叫队长、处长,也会不好意思。到了监狱里可就不同了,那是地地道道的囚犯,咸鱼翻身的时候很少,况且这时再叫官衔,也带着讽刺意味,所以官衔的称谓就很少应用了。现在卢处判决后就留在我们甲监区里服刑,至于他,虽然也是接完判决板上钉钉了,可当前依然是在看守所里,大家还是遵照这里的风俗,称为卢处,也不便再改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