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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辛及他的致命“飞档”(1)

大辛,二十四周岁,这次至少已经是第二次进看守所了。.现在也在甲六,也算是我的同号。

这次进市一所前,他已被判过一次徒刑,在监狱已经服刑五个年头,在这里也又待了一年多了。也就是说,从十八周岁成年不久,大辛的青春岁月都是在“监管场所”中渡过的。原本判刑九年,如果不是后来出现的情况,按照一般刑期基本可以减去四分之一的规律,再待个一年多也就有可能出去,重返社会了。.

可这后来出现的情况,却让大辛这辈子也不能重返社会了。他在服刑中来了一个“飞档儿”,又被重新弄回了看守所。大辛自己说,那天,他正在“车间”里干着活呢,来了辆警车把他又给送到市一所来了。

“飞档”这个词这里要着重解释一下,档(这里读如da,四声,加儿化),本来是个量词,而这个量词所称量的常常都不是什么正经玩意,全是倒霉的、龌龊的、罪恶的、上不去台面的一些东西。好事好东西是不会用它来考量的。中国人都讲面子,有着趋吉避凶忌讳那些不宜开口说出的事。长期以往,它后面的名词常常就被省却,大家心照不宣不言而喻,只说这个量词就够了。我们这里指的就是罪行。所谓“飞档”,也是监管界流行的一个名词。是指在服刑中又发现了未包含在本次判决之内的以前的罪行。官方对此的正式称呼叫做“余罪”,或是“漏罪”。需要重新再判决一次,合并执行。相对于“飞档”,原来被判决的那件案子就叫做“本档”。大辛的这个“飞档”比原来的那个九年徒刑的“本档”还大得多得多,是个两条人命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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