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里的程序(3)
律师说完,我首先表示,欢迎他作我的律师,相信他会把我的事情办好。.由于警官就在旁边,为了和律师沟通,我旁敲侧击地向律师提了几个问题,希望律师能从中悟出点什么。最后,我向律师表示:“我自己办的事,我自己清楚。我坚信,我没有犯罪。”
我这样说的目的有三,一是表明事情的程度,二是表示我当前的态度,三是也提请律师在辩护工作上先明确一个底线。
律师拿出家里给我写来的两封信,还是按照法律规定,只能读给我听,而不能交给我。两封信的内容差不多,其中一封是我太太写来的,信中告诉我,家里的情况都很好,希望我自己保重身体。还提到孩子考学的事。
律师读完信,我请律师转告家里:“孩子考学尊重家里和孩子的意见。再是请他们不要担心,我的身体和精神状态都很好,特别是精神状态。最坏的结果,即使真判上几年,也无所谓,我已作好了这个思想准备。认定我是犯罪,我自己当然也没有办法。但从人格、人性上讲,我一没有丧失道德、二没有违背良心,三不是为了一己之私。心里非常坦然。.已经到了这个地步,一切都无所谓了。我特别希望的是,请他们减轻思想负担。”
对于身在看守所里的人,特别是刚刚进来的人,听到自己家中亲人的消息,无疑是一种重大的心理震撼。身临其境,不能不理解优待号里的那位准备好毛巾再看信的先生。我听到家里的消息,特别是听到孩子的时候,心里照样涌起一种东西。不过,我克制着,不让这种东西表现出来罢了。所以,虽然中间有一段小的停顿——压抑自己,我还是坦然地向律师说了上面的话。
警官们对这种会见律师的场面当然是司空见惯的。一直在旁边“陪同”的警官,看了我的表现,在律师走后还“表扬”了我:“......心理素质不错。”
这次提讯的时间很长,把当时的情况全“讯”了一遍。从头到尾,详细非常。最后,警官问我:“你还有什么说的吗?”
我说:“有是有,不过说了又有什么用呢。”
“你要不愿意说,以后可以和检察院说。”警官又告诉我:“我们准备把你移交检察院了。你看我们在办理你的案件中,有没有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行为?如果有,你可以向有关部门控告,这是你的权利”。
“没有,确实没有。——既然不可避免,早晚都得去(检察院),早去更好。谢谢你们了”。
马上要移交检察院了,几位警官的任务已是基本完成,提讯完毕,我郑重地向他们致谢。
回到号里,我向小卫报告进度。号里人说:“这是作综合笔录,你要进‘二检’了。”
综合笔录是原办案单位作的最后一篇、全面的笔录,然后就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的公诉部门了。
进了“二检”以后,按照法律程序,我的下步“工作”就是等着“接起”了。这几天,我也默默地为“接起”作着思想准备。
按照一般的规律,这段时间比较漫长。办案单位把案件移交之后,公诉部门要审查全部材料、核对证据等需要不少的时间。特别是现在各单位人员都紧张,材料放到那里也要排队等候。有时这段时间需要好几个月。
可距上一次作完综合笔录不过才十几天,外面却又喊我提讯了。
同号的人都替我紧张:“你怎么这么快就‘接起’了。就算是‘从快’,这也忒快了一点。”
还有的说:“凶多吉少。你的案子,肯定是‘上面’早就内定了(所以才能这么快)。”
我自己还是想:“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爱咋地咋地呗!别说‘从快’,到了这地步,想‘从’什么自己都没有办法。”
然而,不是“接起”,也不是检察院的公诉部门来提讯。
到前厅一看,来的还是原办案单位的那几位警官。原来是需要补充证据。其实就是需在几份公安技术部门出具的《鉴定单》上签字画押。操作很简单,就没有去提讯室,在警戒区门口的值班室就进行了。通过这个过程也使我有机会知道,不仅仅我一人,当年凡有涉及的每个单位都抓了一个进来。
原来,这里还有我几个“纵使相逢应不识”的“同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