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初度
上次提讯后,又一个星期过去了。.
今天又喊我提讯。这次也没有去提讯室,连值班室也不去了,才出警戒区的铁门,一位穿蓝制服的年轻人看见我,劈头就问:“你是……?”
“是。”
“你已由公安部门,被移交检察院,对于你涉嫌……一案,准备对你提起公诉。现在正式通知你:‘你有权聘请律师。’听清楚了吗?”年轻人就是年轻人,几句话说得干脆利落。。.
“听清楚了。”
“签字。”更干脆的两个字。随即来人拿出一份《聘请律师通知书》,让我签字。
年轻人眼光轻浮,似乎含着的是万分的鄙夷。口气生硬,透着一种很高很高的居高临下的威势。这是我在整个铁窗岁月中,体会自己就是一个“在押人员”、就是一个“犯罪嫌疑人”,最深刻、最强烈的一次。在我的脑海里久久挥之不去,可谓铭心刻骨,使我不能不在这里特别立了一个章节,书写一笔,以志纪念。
我拿过《通知书》,签了名,没有任何表示,没有任何表情,也不想再让他进入我的视线,立刻转身离去。
回到号里报告进度以后,他们说,你已正式进入“二检”,下面就等着“接起(诉书)”了。
晚上,躺在板上辗转反侧无法入睡,进看守所之前的一些片段在我脑海里一幕一幕地闪现。当初,我供职的单位先是接到了一份《检察建议书》,时隔半年之后,我才被拘留乃至逮捕。在此半年时间内“有关单位”的“有关同志”曾多次主动约见笔者单位曾去拿那份《检察建议书》的同事,反反复复强调本人的事可大可小,可以就此了结,也可以作进一步处理。我的同事也曾对我传达过此意。可惜笔者人生阅历太浅,当时没有读懂其中包含的重大意义,竟然无动于衷,更于衷无动。结果,给我自己留下了如此的伤痛,也惹得人家“有关同志”恼火至极。
想想,既耽误了自己,又耽误了人家,真是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