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开发史(2)
劳动号推着售货车,车轱辘咕噜咕噜一响,各号门前听响声就知道哪个号里有钱。.有时有点新鲜东西,劳动号也吆喝两声。我进号的第三天,楼道里传来“伊丽莎白、伊丽莎白”的叫声。笔者不大爱吃水果,竟然不知这是何物,还以为又是提人呢,心想大老爷们又是个犯罪嫌疑人,还有叫这名字的。到了牢门前才知道这是一种瓜。刘哥问问,说是每箱30元。刘哥说咱们买一箱吃。作为一个初来乍到“新收”,又被破格吸收进了“一伙”,笔者早就想好了,要对“伙”里尽快作出有点规模的贡献,答谢人家的一片好心。月末集中购物还得等二十多天,时间长点了。平时需要开销,买点零食什么的,付费时自己应该踊跃一点,这也是人之常情。我说,“就用我的钱吧。”刘哥表示客气。我说:“刚来,我也该给大家意思意思。” 刘哥还是没同意。东西买完,后面帐单进来了,我看见是他自己签的字。我的心里很过意不去。
同在“一伙”,吃饭时不免聊聊天。一次说到伙食,我说咱的伙食还是不错的,比人家在外面吃的也不差。刘哥说,他和小从都进来一年多了,老刘进来的时间也不短了,家里的供应有点难以为继。咱们“一伙”的“款项”有点紧张,这样的生活水准也维持不了多长时间了。我立刻就明白了刘哥这话的意思。为了报答刘哥对我的关照,我立即提出,有机会我让家里再进点钱。.
不几天,趁那次会见律师时,我请律师传个话,请家里给我再上点钱。律师问,需要多少,我想了想。由于只管教在找我谈话时,曾说过要将我换到优待号的事。我曾向同号的小刘打听了,他在那里待过。他说那里吃饭不分“伙”,都是自己吃自己的。我心里已有了为换号后补定盒饭的打算。按照里面自费“市场经济”的消费水平,每天早点3元,一餐盒饭6元。按照我的饭量来说,每天定一份早点富余,定一餐盒饭也够了。加上香烟等其它开销,现在再在甲四里多花一些,补补人情。看守所里灯房水电都免费,还有不要钱的馒头可吃,花费也就是补助一下伙食,加上抽烟,再怎么破费,一个月也消费不了1000元吧。别扣着手指过日子,再打点富余量。已然有了400元,再上500元怎么说也够了。我就告诉律师,再上500元吧。律师对我很好,说:“也不用转告了,一会儿我给你上了吧。” 当天并不是规定的上钱日子,不知怎样费的周折,后来《通知单》进来,让我签字,我知道外面给我把500元上上了。
市一所里的消费结算方式是记账签单式,好像社会上的大款,和消费场定有预约,消费后并不当场结算,而是先签单,最后一总再结帐。号里人也是买了东西后,当时的售货员给记上一笔账“XX号买了什么东西、数量多少。”随后再给里面送进一张帐单子来,由购买人签字,再拿回去交会计室记账。谁签字(后来我才明白,实际是签谁的字)就记到谁的帐上了。
钱没花完就又上钱,后来的实践证明,我这是极不明智之举,也是严重缺乏坐牢经验的表现,与我的同号“福建”的老练设计简直无法同日而语。我的开发史也由此又翻开了新的一页。
当时优待号里人满为患,将近一个月我也没有去成,还是待在甲四里。这段时间刘哥并没有让我签过字。我记得由我亲手签字的就是后来月底定饭时的两份早点,每份93元。
刘哥除了让我签的两份早点,还曾当着我的面告诉小从,扣我两个月共100元的号费。这就是我所了解的,我在甲四的全部花费。
优待号一直去不成,只管教还是很关心这件事,敲那位韩国“有”人老金刑满释放了,少年号有了位置。退而求其次,六月三日晚上我被换号到了少年号甲六。其时我刚刚在甲四享受了三天自己定的早餐,每天半份。
从甲四出号时,鸭蛋腊肠等食品都没有给我,刘哥给我拿了两条石林烟。又告诉我,这个月每天中午给我送一盒盒饭过去。这就是我在甲四所有花费的结果了。
换号之际,市一所里并没有个人账目交接或是确认的过程。到底在甲四花了多少钱,当时我还不知签字上的猫腻,我还以为就是我签字的那些呢。是在进了甲六以后,过了几天,刘队从外面回来,一进门就对我说:“你的账上还有......多元钱。”当时刘队是说了具体数字的,可我没听太清楚,大约是230多元。
400元加上500元等于900元,如果刘队说的确实得话,再减去230多元,在甲四花了600多元。这与我在甲四签的单,差矣。差得还不小。这时,我开始感觉“签字”上存在着不小的“猫腻”了。
我问刘队:“是不是(剩余的钱)能随我转到咱的号里来。”
刘队说:“那也不一定,反正会计室看到谁的签字就记谁的帐。”
这怎么了得。我人已到了甲六,甲四还可以照样签我的字,花我的钱,这比抢劫、诈骗都容易,还有王法吗?眼看自己的钱失去了控制,我那时也不懂看守所里在这方面有什么规定和关节,只好要求刘队把它们转到自己的号里来。
刘队表示:他办不了。
我又和回母号来玩的劳动号小罗说,能否向管教反映一下。刘队在一旁听了忙阻拦,说:“他办不了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