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级(2)
当年在建设现场,就总觉得看守所不是个吉利的地方,以至于从开工到验收本人都是绕树三匝从来都没有进去过。.不过,现在要想不进去可是不行了。
双方警官办好了交接手续,送我来的警官们要走了,我就要被带到里面去了。我向要走的警官表示感谢。他们对我说:“我们的工作就到这了,以后就是检察院找你了。”
我再次表示感谢。为了表示我的谢意与诚意,只是口头上显得轻了些,可按照现代礼仪,握手,鉴于双方的关系,在这种诚显然不合适,人家警官也不一定接受。为了避免出现这种尴尬,于是我采用了中国的传统礼仪——拱手作揖,与他们告别。
我被带进了楼道里面。
红看的管理模式与市一所有很多不同的地方。负责巡视的管教并不像市一所那样有自己的办公室,而是就在楼道里办公。实际上在楼道里办公的这部分管教更确切地应该叫“看守”才对。因为他们与直接对犯人施以“管理教育”的管教在职责上有所区别。那部分管教好像是号里在押人员的“班主任”。而这部分管教并不对号里在押人员的“教育”负责,只是在楼道里巡视,监督《监规》的执行,防止制止个别人的不轨行为,职责就是看守。但,可能还是上世纪六十年代出版的那部小说《红岩》的影响,里面以杨进兴为首的一帮旧看守给人留下的印象太坏了,“看守”也成了贬义词,不能再叫了。所以,现在看守所里面两种工作性质并不相同的警官,不管“管教”与不“管教”,都被称成了“管教”。.
在这里,“收”我的是位年轻的警官,后来知道姓季,应该称为李管。因为所里另还有一位管教也姓李,号里人为了区别,根据该人面部有个痦子的特征,私下叫他“点子李”。
我还想像刚进市一所那样,来个照方抓药,先自报家门,然后再请求给找个好号。于是刚见面,履行完姓名、年龄,是从市一所降下来的这些基本情况的手续后,迫不及待就把我和这个看守所的渊源说了。世事变迁,十多年过去,老局长政委们都退休了,打过交道的一位副局长递升为局长后都已退休了。许科长仅年长我几岁,现在应该还在岗,只是前几年就听他说,他不在局里当科长了,外派到一个派出所当所长去了。我就特别说到我和许科长的关系,恳请他:“能不能请您帮忙给他打个电话,告诉他,就说他的朋友林XX进来了,请他来看看我。”
我后来在号里以及出来后和别人每每说起我和看守所的这段渊源,类似作茧自缚的传奇故事,听的人无不大笑。自己负责拨款积极促成盖了个看守所,最后自己住进去了,这样的机缘巧合世上并不太多。连后来板着脸提讯我的检察官听我讲过以后都情不自禁地偷笑了。而眼下的这位警官,听完之后却一点表情也没有。其实我也知道让他给打个电话云云,很可能是瞎子点灯白费蜡。但我的目的就是想借此拉拉关系,也总该有些许效果吧。
没想到,用心良苦,却毫无收效。这位管教心无旁骛,面更无表情。也可能对这种进门就套关系的现象已经见久生厌,如同没有听见一样。眼神直勾勾地瞟着我说完了,一句话的回复也没有。我看看这情形,知道自己的路数不对,干脆也别再费劲,老老实实听候发落吧。
先要搜查,看有无夹带违禁物品。按说我本是刚从一个看守所出来的,又一路被警察押解着,身上能有什么犯歹的东西。但是有一件东西让我内心忐忑,这件东西现在就在我胸前的口袋里,很熊薄,就是一张纸,可上面有字。在市一所板上闲着没事时,我皱了几首有时被人们称为诗的东西,很蠢的,都不好意思拿出来给人看。可现在倒不是不好意思,而是里面确实暴露出了我的某些真情实感。其实内容也没什么,并没有对社会发泄什么不满,有的是对自己人生的感叹,有的是对号里的潜规则的反思,还有的对个别人的嘲讽,有的是记叙事情,都是些戏谑之作。自己解腻歪,胡诌着玩的。当时趁着在甲六“挂单”卖文写作时偷偷写了记下来,悄悄藏起来的。可现在看这位管教的认真劲,真怕他搜出来认了真,给我来顶“攻击、发泄”的帽子戴戴,那可就惹麻烦了。看守所是一个执法的热地,这种事情听说以前就发生过,虽然从市一所冒着风险把它们偷偷带出来了,到了这里还是小心为妙。趁他正在猫腰搜索我的下半部位,赶快从口袋里把那个小纸条抓在手里,作擦鼻涕状,团成一个小纸团,又假装配合他的搜查,一扭身的瞬间,扔到了他办公桌旁边的纸蒌里。
没有查出违禁品,他从办公桌对面的号里叫出一个人来,把我的东西分成:可以带进号、不可以带进号两部分。把后者放提包里,送到楼外面的储藏室。能带进号的东西,就剩被褥和换洗的衣服了。李管还亲自操作,从上锁的抽屉里拿出一把剪刀,把衣服上的钮扣全部剪掉。我的枕头、布鞋、毛巾,甚至牙具、香皂、香皂盒虽然也数生活必需品,可这里统统不许入内。红看号里的东西都要求整齐划一,必须要重新购置一套与号里人都一样的。
然后,李管问我,有没有钱?如果有可以给我上上。
我掏出了那从市一所带来的可怜兮兮的34元钱。
李管仔细审看了一下,认为其中的一张10元票品相太破旧,“恐怕花不出去”。我也觉得那张人民币确实有点破旧,揉搓的都挺不起来了,好像一张棉纸。但它很完整,并不“缺斤短两”。真是咄咄怪事,这里又不是自由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司法机关里,居然有花不出去的一张完整的人民币。即使真的有碍流通,也应该负责兑换嘛。国家银行都有这种业务。谁让你们把我弄到这里边来,我自己办不了这事了呢?否则,此等小事,对本人来说易如反掌。但李管既然这么说了,也没有办法。
李管又拿着另外的那24元,手里掂了掂,看看我说:“这点儿也买不了什么,就别上了。”
只好如此。
后来进号后才知道,即使当时给我上了钱,在红看的规定下,前三天也不能使用。
还是进红看后的第三天,我的律师来见我,转告家里给我上了500元钱。钱到账了,正好我也能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