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房中的刑警队长《3》
刘队“鹰”年刚好四十岁,犯的是只有他这样身份的人才能犯的罪——徇私枉法。已经被逮捕、关押了差不多一年半了。人长的虎头虎脑,矮墩墩的很壮实。在号里当号长还象在公安局当队长一样,时时想着保持为官的威严,多数时间都是一幅神圣不可侵犯的样子。即使偶尔与民同乐,也常常乐着乐着,好像忽然想起了什么,脸子迅即又掉下来一如既往了。
刘队的被捕颇有点戏剧性,值得在这里说一说(提前声明的是,本故事纯属实事,如有某个狗血电视剧袭用,版权所在,必予追究)。.别的牢犯不是被执法人员抓获的就是自己主动自首的,而刘队却是被人家“请客”请来的。刘队犯的事,按法律规定由检察院的法纪部门直接管辖办理。可是,检察院到刑警队去抓人,似有不妥。到他家里去抓,影响不好,也怕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当时的办案人员采用了“请客”的方法。
一天下午,检察院的办案人员给刘队打去一电,说晚上要请刘队聚聚,一起喝顿酒。本来警、检双方因为公务就常在一起配合,又都同属一个区,即使不熟识,互相也是都知道谁是谁的。
刘队当时还不明就里,有人请酒,以为堂堂检察院的人也有事相求呢。口头上还是和人家一通谦虚,着实客气了一番,说自己公务繁忙,无暇前往,有事电话里说就行了。都是自己人,就不必客气了。
对方当然是“盛情”相邀,非不见不散不可。刘队见对方如此“诚意”、如此恳切,届时也就欣然赴约了。
喝酒的地点安排上实际有点破绽,定在了检察院里碰头。刑警队长竟然没有从这里发现点端倪,而有所警惕。结果,所谓“请喝酒”,既无酒过三巡,更未菜过五味。到了检察院,刘队自报家门刚刚坐定,办案人员就直奔了主题。刘队本来乘兴而来,还等着吃吃小菜,喝喝小酒呢。原本“请客”的时间就定的早了一点,让刘队一下班就过去。现在一听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吃什么吃,请什么请,哪有的事,原来是要“办”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