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室资源的管理、利用与开发(2)
1.拉:
即拉拢。.
作关心状。从同情新入号者的人生遭际入手。且尽量把该人说成和开发主体有很多共同点,好像是同一类人,使其有“终于找到组织了”的感觉。并在某些小的方面对某有所简单的照顾。使其觉得自己虽身陷囹圄,却遇上了好心人,从而令其解除思想武装。
此法在某些有一定身份和地位的活资源(以下简称某人)初入号的二十四小时内全程使用。虽然以后可能还要反复运用多次,但二十四小时之内属必用品。当认定某人具有开发价值后,入号后的前二十四小时是绝对温存期。当然,这时只用的是口头形式,而带有具体内容的运用,必在某人提供了一定的生活资源之后。
在某人付出一定的生活资源后,可以初步调整其的座位、卧位、餐位中的一项、两项,也有可能是三项,视其所提供生活资源的价值大小而定。使其体验一下不同的固有资源给人带来的不同享受。当然,不会一次到位,要随着某人的付出而循序渐进,让其总感到有所期盼。不至于使你绝望而破罐破摔,使号里失去一个生活资源的来源。此种方式可能要伴随某人的整个“号里春秋”。因为即使用一次性特大的付出把“三位”升到了顶点,为了不使某人失去人力资源的开发价值,开发主体会结合运用其它手段,把其再拉下来,为其留下继续“进步”的余地。
2.骂:
就是用脏话骂人或严词训斥。
使用情况有二。
1).在身份卑贱者几乎全程使用。
2).对使用过1手段(拉)的某人则在入号的二十四小时后,三十六小时前实施。二十四小时的温存期——“拉”阶段过后,当某人还沉浸在“幸福感”中时,必定找某人一个毛病,立即翻脸,骂你个狗血喷头。刚才可能还谈笑风生,这会儿一定要搞得某人灰头土脸,抬不起头来。这就是所谓的杀“下马威”吧。骂某人的理由,很可能是:当某人餐食某块咸菜时,其龃嚼方式有欠规范。
此法的时效性很强,非在此时段进行不可,否则效果欠佳。如一次进号的活资源不止一个,尚不及面面俱到,则要择其首要者按时执行,兼收杀鸡警猴之效。。.余者分次要、再次要……择时按序进行。
3.吓:
就是吓唬。
此法利用心理学原理,“科技”含量很高。有软、硬两种表现形式。
1).软吓唬。基本采用难为人的办法,提出一种某人难以达到要求,让某人完成,使其先出现畏难情绪,再在一次次的催逼中,逐渐产生恐惧心理。通过狭制某人的精神,进而达到控制某人的行动的目的。
运用此法,要想奏效,关键是掐准某人的命门,摸准某人的软肋。这对久经沙场的“开发集团”来说并不难,甚至有时还易如反掌。其基本手法是:早在某人刚一进号,立足未稳,“拉“的时候,“关心”某人的话并不是“白”说的。所收的就是一箭双雕之效,一边“关心”,一边“投簧”(看相算命用语,相当于投石问路之意),几句话之后,就已断某人个八九不离十。再加上几个旁敲侧击,几乎就十拿十稳了。如果某人当初被“拉”得晕头转向,还傻忽忽地客气客气:“我有点……,请您照顾照顾。”好!不打自招。“自来簧”都出来了,连以上的程序都免了。马上挥兵疾进,直取某人“有点……”之处!
掐准了命门,摸准了软肋。然后为某人量身打造:颠脚的,叫你去长跑;瘸手的,让你去举重;近视眼的,让你仰面观天文;老花眼的,叫你俯身数细菌。你无能为力,又束手无策是吧?这就对了,难道还不乖乖地就范吗?
例如:对年龄较大腿脚发硬的人,限时一周要求坐姿要达到 “三挺一瞪”的标准,而且盘起的双腿,膝盖要挨到板上。当某人练得呲牙咧嘴的时候,又告诉你,这样练,练不出来。要想练出来,需一边一个人坐到腿上,“帮”你压腿。简直比当年日本鬼子的老虎凳还厉害。
又如:对于文化水平低的,就限时三天要求一字不差的背诵《在押人员守则》(参见有关章节,实际市一所警方对以上两项并无此要求,各区县所大都要求如此)。对象和要求结合得非常“巧妙”,不能不令人视为畏途。
软吓唬概由开发集团的第一号人物——号长亲自操刀,这样可以收名正言顺之效。
2).硬吓唬。使用直白的语言,省去前段过程,直抒胸臆,一次到位。
有些年轻人,既头脑灵活又身手敏捷。对脑、体两方面的要求都不难作到,而且不以为苦。以“软”的方法要求他们难以奏效,没有意义。这就需要根据他们各自的“特点”另行专门设计。既然蒸不熟又煮不烂,不妨开门见山。例如:找个适宜的时机,开发主体中有人就会对某开发客体直言:“我会气功,只要轻轻地在人的身上一胡噜,当时没事。过三个月那人准死,而且什么也查不出来。”
这种形式的硬吓唬,操作虽然简单,效果却极佳。钱矣?命矣?——命矣?钱矣?孰轻孰重?年轻人自己还掂不出份量来吗?
由于此法操作简单,“开发集团”主要领导不屑于亲自出马,而且为了加强威慑力量,主要骨干也不便出马,所以,往往由开发核心中年龄较轻,体型彪悍者出面实施,可收奇效。如由已“挂链儿”者出手则效果更佳。
除非某人没有短处、没有弱项,简单地说就是“没有怕的”,——这样的“全才”,世界上几百年,中国几千年,能出一个吗?但凡只要某人有弱项,某人惧怕什么就给某人来什么。所以,此种手段可以说百发百中,屡试不爽。
4.诈:
即欺骗诈骗之意。
花言巧语,打着传授号里“生活经验”的幌子,诱人上钩,使人“自己从芦苇荡里走出来,”心甘情愿的献出生活资源。
此法的性质使然,成本相当低廉,使用的手法主要是依靠言语,典型的有:
“进,都进来了,没有办法。人别吃亏就行。”
“您是当过领导(是大老板)的,吃过见过。现在摊上倒霉事了,没办法。生活上千万别难为自己。”
“穷家富路,在里面多花几个,也是应该的。”
“你的案子没什么(不重),几个月(判个一年两年)就出去了。千万把身体保养好了,出去还得接着干呢。”
“照顾你,你得有‘实际行动’,得到大家的认可。”
这种手段主要面对初次进号,没有经验的学员。针对不同的的对象,有不同的言语,只要具备可开发条件的无不能“对症下药”。对无开发潜能的则根本不用,免做无用功。
5.压:
压制、抑郁的意思。
这一条常常通过骂的手法实施。骂是形式,压是实质。虽然形式大体一致但两者可以从目的上区分:骂在一时,只图泄一时之气。压则长效,力图从精神上制服对方。
具体操作形式是:当选定某人为“目标”之后,凡某人所干的事全不对。上东,不对;上西,不对;打狗,不对;撵鸡,还是不对。甚至喘气不对,不喘气也不对。
不对,怎么办?一通臭骂伺候。动辄一通臭骂,主体的主要领导的骂声刚停,其他核心成员的冷嘲热讽又至。直弄得某人茶不思、饭不想,精神恍惚,头晕脑涨。
这一般是在前几种手段都不奏效的情况下,“恨铁不成钢”之举。受压者,并非心理素质过硬,能够连闯三关。常常是经济状况使然,无可奈何,这个罪只好默默地忍受下来。
其实开发者当明知某人没有开发价值时,之所以还要这样作,目的在于杀一儆百,防止他人效仿,影响开发大业。
有人说,与其受压还不如跟他闹翻了,看他怎么办?这,您可就错了。您没在里面,里面的“游戏规则”您还不了解。真要闹到那一步,并不是个人能力所及的,那要涉及方方面面。当然,茫茫“犯”海,就不会诞生几个各个方面条件都具备的人吗?您想想,能在号里搞资源开发的,都是何等样的精明,说是“人精”绝不过份。三言两语就能盘你个“底儿”掉,您要真能“那样”的话,他还会对您“这样”吗?但这往往都是以后的事了。刚进号,两眼一摸黑,没有相当的“监所知识”,连饭都不知如何吃,动辄可以给你扣上一顶“抗拒监管”的帽子,冠冕堂皇地可以利用“正规”的法律规定制裁你。再不奏效还可以给你直接报告管教,罗织个罪名,关你的“信”。你能怎么办?再者说,刚进了看守所,都是一脑门子的官司,自己的“正规”官司还不知从何理起,那才是你正经要考虑的事。“生活小事”,一时哪顾得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