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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诵《在押人员守则》(上)

红看里每个监室号内,面对板的墙上都贴着一套《看守所在押人员守则》,白纸黑字,统一印制的。.其中包括三项内容:《监规》、《在押人员行为规范》(节录)、《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和义务》三项。这个东西我在市一所就见过,也是贴在面对板的墙上。但当时仅是看看而已,从来没人对它说过些什么。既没人组织学习,更没要求背诵。仿佛就是为了烘托牢房的气氛而装饰在了那里。

而到了红看里则不同了。这里有一条需要严格执行的要求:进号后每个人都要在三天之内背会这个《看守所在押人员守则》。凡进来的人不分年龄大小、文化程度高低,必须三天内熟练背诵下来,决不姑息。笔者自然也不例外,当年曾把它背得滚瓜烂熟。下面就是笔者出了看守所后,根据记忆记录下来的《看守所在押人员守则》:

《看守所在押人员守则》

一、《监规》

看守所是人民民主专政机关,为了保证看守所的安全,保障监管工作有序地进行,保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监规。

一、服从管理教育,不准抗拒、阻碍监管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二、维护看守所秩序,不准喧哗吵闹,打架斗殴。

三、保持监室整洁,不准乱堆乱放,乱写乱画。

四、爱护公共财物,不准损坏看守所设施,毁坏公共书报、杂志,及其他物品。

五、遵守作息时间,不准妨碍他人学习、休息。

六、不准拉帮结伙,称王称霸,欺辱他人。不准抢吃他人食品,强占他人财物。

七、不准串通案情,不准策划、对抗审讯、起诉、审判。不准教唆犯罪,传习作案手段。

一、不准进行迷信、赌博、淫秽活动,不准文身。

二、 不准携带、藏匿违禁物品,不准从事和包庇危害看守所安全的行为。

十、不准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在监规面前人人平等,不准自恃特殊;任何人不准约束或阻拦在押人员向政府工作人员报告情况,违者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训诫、具结悔过、禁闭、或者加带戒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押人员行为规范》(节录)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树立弃恶从善、改邪归正的正确态度。

二、严格遵守监规和看守所的有关规定,服从看守所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值勤武警的看管。

三、主动汇报思想,如实讲清自己的问题,积极举报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其他在押人员有违反监规以及预谋、实施脱逃、行凶、自杀等行为的要立即报告或制止,不得隐瞒和包庇。

四、被褥、鞋子、洗漱用品、饭盒及其他生活用品必须按指定位置摆放,作到整齐划一。

五、男性在押人员不准赤身,女性在押人员不准只穿背心和三角裤。

六、有病要及时向管教民警或医生报告,就诊时要如实陈述病情,不准无理取闹,指名要药,要遵从医嘱,配合治疗。

自伤、自残或装病者,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七、不准在监室门的观察孔张望或堵住观察孔,不准向其他监室喊话、扔纸条或其它物品。不准托人或为他人带书信、口信或其它物品。

八、在押人员不准私自借用、馈赠衣物或钱财,如愿主动资助他人的,需书面报告管教,经批准后方可借用、馈赠。

九、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联系实际,对照检查,深刻反思。必须熟背监规,熟记行为规范,并认真遵照执行。

十、对看守所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要使用姓氏加职务的称谓,职务不明的,可称警官、检察官、法官、干部等。

对武警战士,可统称班长,对职工统称师傅。

十一、在押人员参加生产劳动,必须态度端正,必须服从看守所安排,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劳动任务。不得消极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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