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诵《在押人员守则》(上)(2)
三、《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和义务》
一、
辩护、上诉、申诉、控告权。。.
二、
私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权。
三、
生命、健康、人格尊严权。
四、
揭发、检举,立功赎罪和受奖权。
五、
选举权(被停止、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六、
享有一定的受教育权。
七、
负有遵纪守法,遵守监规和监所制度的义务。
八、
法律赋予的其它权利。
就是以上这些东西,按照红看的规定要在入号的前三天之内背诵下来。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落实,所里还特定有三条措施:
1.
在三天的期限内,不安排值班和劳务,但每天早晨要早起一小时,中午不许睡午觉,利用这段时间练习背诵。
2.
在三天的期限内,不准吸烟,不准吃小炒(这是红看对“市场经济”伙食的称呼),不准在坐板时垫枕包。
3.
如果三天之后还背诵不下来,前面两条继续执行,但要参加值班和劳动。直到背诵下来为止。
红看对背诵监规要求很严格也很重视,除了号里平时的监督检查之外,最后还要经过本号主管管教的验收。所长们查号时也常叫起一个人来,抽查一下。除了检查牢犯以外,这里面也有检查管教的意思。管教们对此也不得不认真对待。没有管教的验收通过,就不能解除以上三项措施的限制。号里自己是不能决定某人是否达到了吸烟吃小炒垫枕包的标准的。每天的早查号,就是管教检查验收的时间。有时管教下午到号里来,有人提出申请,也可以验收。这就算是有点照顾了。通过了,该人第二天不用早起一小时,早点也可以吃了。
三天的时间,实际能够背诵下来的人并不多。这一项要求,被号里不少人视为畏途,也确实有人进号一个多月,还背诵不下来的。所里进一步规定,如果一周过后还不能背诵,就被看作是态度问题,加大处罚的力度。不仅仅是不能抽烟吃小炒的问题了,还要受到其它处罚,费时越多处罚越重。有人为此真吃了不少苦头。我们号有一位四十多岁的小偷,因为在超市门口偷自行车被抓的。我进号时他就进来一个多月了,一直背一直就是背不下来,被认为思想上存在严重的抵触情绪。这类小偷小摸,就逮着一次偷自行车的现行,他本人有不交代以前偷的,是够不上判刑的,要在平时关个十天半个月也就出去了。这类人进到号里知道自己关不长,都是过一天熬一天,得过且过。背的下来背不下来,反正到时间也得让他们出去。说他们背诵不认真,这是很可能的。
可是近来不行了,因为公安正在开展打击街头盗抢的活动,要“从重”,尽量严追他们的“前科”,关的时间相应就长了。实际上,如果背不下来,但哪怕你装着认真,作作样子,除了执行前面规定的处罚也就算了。可这位小偷二二呼呼的,表面上就没有个认真劲,每次练习背诵就像型尚念经一样,有口无心。管教们来检查,让他背个试试,也是敷衍了事,没有一点紧迫感,也没装出点难为情,站在那里有一搭没一搭,磕磕巴巴地不成句。这里就不仅仅是他背诵不下来的问题了,而是他起到了“示范”的作用,会因而影响别人的态度。无疑对制度的权威,对管教的权威,乃至安全班子号长的权威都是个无形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