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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提

所谓“检提”,乃检察院检察官提讯是也。.

我在市一所时就进入“二检”了,但除了那天有一个愣愣叽叽的年轻人通知我了以后,一直没有受到提讯,直到把我给“下放”到了红看。

到红看后的第二天中午,刚刚把一个窝头就着芹菜叶汤咽下去。楼道的管教喊我“检提”。这是我到红看后的第一次提讯。红看的提讯室都在二楼,我小心翼翼地一路“报告”着来到了指定的提讯室。

按照有关规定,在押人员每办一次“手续”后,在二十四小时内必须由“主办单位”提讯一次。我被“送”过来刚刚一整天,就提讯了。看来检察官还是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的。从“中午”这个时间上看,他们好像是刚刚在此提讯完了别的嫌疑人,为严格贯彻法律规定,发扬连续作战精神来提我的。

来的两位检查官,已经在提讯室的桌子后面正襟危坐了。一男一女,都三十多岁的年纪。他们应该算是我的主办检察官了。按照常例问过了姓名年龄等,没有继续问别的而是显得很“谦虚”,说是以前没有经办过类似的案子,对这方面的情况并不熟悉,提了很多问题让我一一给以解释。这个圈子绕的大了。.对于同一件案子,公安局、检察院两方的“作业面”是有所不同的,我想他们这可能就是查问我的“作案”动机了。

几年以来,有关部门每找我一次;几十天以来,办案单位每提讯我一次,我都要把那“上个世纪的事情”诉说上一遍。几年来的锤炼,几十天来的“精炼”,我已经总结出了一套应对“秘方”——这也是我们老祖宗早就告诉我们的:“以不变应万变”。反正都是我反复说过多次的了,好比小学生背课文,每次一段。不过,今天这种样式对我来说,却又是一个全新的“角度”,不能照搬老词了。

为了配合检察官,我需要把我牵涉的案件全面地叙说一遍,这里面有几个关键节点,其中我本人对某些现象的认识和认知与我的“犯罪动机”有很大的关系。我是受骗还是诈骗的关键就在这里。为了说清问题,我先向两位检察官发表了一个严正“声明”,请他们给记录在案以后,才“侃侃”而谈起来。

“素材”还是这些“素材”,但角度有很大的不同,这就需要重新“剪辑”。我尽自己所知回答检察官的提问。这就叫“配合”。初次和检察官见面,要给人家留一个好印象,积极配合办案,这算好态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公诉时要考虑的。如果极端的不配合,就是在法院判决以后,往往也会遭到检方的抗诉,提请法院再多判你几年。

不知是检察官真的谦虚,真要不耻下问,还是利用“言多语失”的原理,要在不停的“反复”中,寻找我的破绽,以辨真伪。所以一个问题往往都要反复地问上几遍。有时已经在回答第五个问题了,突然又回到了第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正答着,马上又蹦到了第三个。反反复复转圈子。好在咱的“配合”是真配合,所说全是“实况”,并没有掺糠使水,至此方能阵脚不乱,从容应对,一件件娓娓道来。

当我不知把当时的情况反复说到第几遍时。突然,又让我重复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可谓关键,是影响整个案件“大龙”的点睛之笔。检察官特意择出这个问题来,可见其水平,绝非一般的“谦虚”可比。我只好再次一一道来。正说着,那位男检察官突然断声喝道:“行了,给他记上。有这点就够了,你跑不了了。”如此突如其来的一声,与刚才温文尔雅的检察官判若两人。提讯室的空气立刻仿佛都凝固了。两位检察官的四只眼睛十分庄严地射向我,那么犀利、仿佛要在我的内心上劈开一个缺口。

“两位检察官,笔下留人啊。”我冲两位拱拱手。又道:“我可是已经有言在先,请你们记录在案的。......它是有那种前提的。前、后关系这点非常关键,请你们千万可记好了。要不,我岂不是‘完’了。”我缓缓申辩道。

可能看我如此精神重压之下,并没有他们设想的一幕,那位女检察官说:“不是你说什么我们就信什么,我们是重证据的。这都有材料,我们还会调查的。”说着,拍了拍桌上的卷宗。真有材料呀,我看到了,桌上放着的那卷卷宗都一寸多厚了。

检察官又问我,在提讯中他们是否使用了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没有,当然没有。久病已成医,我知道这是这次提讯要结束了。

从提讯我的时间看,由于连续提讯,两位检察官肯定都没有吃午饭。待提讯完毕,已是将近下午两点钟了。检察官们看来确实也饿了。一般来讲,凡提讯,结束以后都是先让被提讯人出去,而后提讯者再走。那天检察官们说完“今天先到这,随时我们都会找你” 这句,先我一步就出了提讯室。

虽然是“政府”和在押人员的关系,但人家毕竟是因为咱自己的事把人家自己的午饭耽误了。人之常情,我总得客气几句,望着检察官的背影,我说:“实在抱歉。我现在的条件确实不允许,都这‘(时)点’了,也没法留两位吃个便饭。以后有机会我一定给补上。”

检察官很和气,一边急匆匆下着楼梯,一边说:“行了,你也别客气了。那你就叫我们犯错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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